增值稅大調整,外貿企業(yè)退稅需要注意這些問題!|“云通關”重要提醒
發(fā)布時間:
2023-03-01 16:55
增值稅調整通知出來之后,退稅要注意的幾個問題:
第一個信息,2018年5月1日起執(zhí)行,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,原適用17%和11%稅率的,稅率分別調整為16%、10%。五月一號之后,不應該再收到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為17%和11%的發(fā)票。
第二個信息,2018年7月31日過渡期,辦理出口退稅企業(yè)要注意理解過渡期規(guī)定,分商貿型出口退稅與生產型出口退稅。
(1)商貿型出口退稅企業(yè)
2018年5月1號開具之前收到進項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報關單出口日期是2018年7月31日之后,只能按照16%的退稅率申請退稅。對,沒錯,你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是17%的退稅率,但是你現在只能按照16%退稅率來退稅。
2018年5月1號開具之前收到進項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報關單出口日期是2018年7月31日之前,退稅率是17%就按照17%退稅率來退稅,跟原來是一樣的申報退稅。
有人理解能力差,可能會問,2018年5月1號收到進項增值稅專票發(fā)票,會發(fā)現兩種情況,
一是5月1號之后你收到的是別人在五月1號之前就開好的,到你手是5月1號之后,按照上面說的申請退稅,前面的問題關鍵是報關單的出口日期來區(qū)分操作;
二是你5月1號之后收到的是按照新規(guī)定開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就按照新稅率退稅,只是這個地方你需要理解的是,這個不分2018年7月31號前面,就是按照新規(guī)定的退稅率申報退稅。
(2)生產型出口退稅企業(yè)
生產型出口退稅就簡單,2018年5月1號之后他們的原材料,輔助材料肯定也沒有17%和11%稅率,生產型是免抵退,不需要跟進項直接掛鉤,只要平時按照當月出口當月開票你就一點痛苦都沒有。
2018年7月31日之前出口的,按照當月出口當月開票確認收入的原則,出口退稅按照原來的申請退稅,
2018年7月31日之后出口的,按照當月出口當月開票確認收入的原則,出口退稅按照新的申請退稅,不按照當月出口當月開票確認收入呢,你任性你自己自求多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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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
財稅〔2018〕32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國家稅務局、地方稅務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:
為完善增值稅制度,現將調整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:
一、納稅人發(fā)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,原適用17%和11%稅率的,稅率分別調整為16%、10%。
二、納稅人購進農產品,原適用11%扣除率的,扣除率調整為10%。
三、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%稅率貨物的農產品,按照12%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。
四、原適用17%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%的出口貨物,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%。原適用11%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%的出口貨物、跨境應稅行為,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%。
五、外貿企業(yè)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、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,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,執(zhí)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;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,執(zhí)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。生產企業(yè)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、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,執(zhí)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。
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(zhí)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,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,調整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(zhí)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,以出口發(fā)票的開具日期為準。
六、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此前有關規(guī)定與本通知規(guī)定的增值稅稅率、扣除率、出口退稅率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為準。
七、各地要高度重視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,做好實施前的各項準備以及實施過程中的監(jiān)測分析、宣傳解釋等工作,確保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平穩(wěn)、有序推進。如遇問題,請及時上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。
財政部 稅務總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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